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管理办法

日期:2017-09-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办公室点击:1027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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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16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以下简称楚雄市人大网)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楚雄市人大网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的政务性网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开信息、服务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楚雄市人大网由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楚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楚雄市人大网主要提供人大要闻、通知公告、人大会议、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乡镇人大六类信息,并提供图片和视频信息。

第五条 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章 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为进一步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网站后台登录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与网站技术支持方共同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单位内部事务及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章 信息审核制度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

第十三条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信息,须经大会秘书长审核签发;发布常委会重要信息,须经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会领导审核签发;发布人大工作动态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发布通知公告信息,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发;发布乡镇人大工作信息和转载理论文章由编辑审核签发。

第十五条 综合类信息的转载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并注明文章作者及出处。

章 信息考核及稿酬

第十六条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需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安排完成相应的信息报送任务,各乡镇人大须完成每年4篇以上的信息报送任务。

第十七条 楚雄市人大网实行通讯员管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通讯员的业务培训及通讯员稿酬统计、发放和年终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第十八条 楚雄市人大网站所使用信息,按相应标准计发稿酬,在网站进行公告的文件及转载的理论文章,不予计发。

第十八条 稿酬发放于每年11月底进行统计发放。

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楚雄市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使用本办法,不再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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