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楚雄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县设市后,易名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楚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人,2022年1月23日,依法选出楚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30人。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采用举手方式过半数赞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