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

日期:2022-01-01来源:办公室点击:14862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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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于1954年6月。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县设市后,于1984年易名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楚雄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1993年起至2012年,每届任期5年。2013年至2016年,楚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四年。

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楚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8名,2021年12月28日,依法选举产生楚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8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保证计划、预算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审查批准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应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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